1. 建立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领导组织机构,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负责人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第一责任人。
2.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疫情报告人,在中心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心疫情、疑似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工作。其他工作人员及学员家属为义务报告人,发现传染病疫情时要主动报告疫情报告人。
3.疫情报告人应明确掌握各类传染病的报告时限要求和报告方法。并定期对中心职工及送训学员家长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提高其防护能力和意识。在传染病流行期间要加强对家长的宣传工作。
4. 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内发现疑似传染病时,迅速对患病学员采取有效的隔离控制措施。临时隔离室内环境、物品按照规定实施消毒和终末消毒,控制传染病在中心内爆发和续发。
5.残疾人托养服务中心内发现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立即向当地疾病控制机构和残联主管部门报告,在传染病登记表中认真登记填写,并配合做好排查和后续相关工作。
6.建立卫生应急协作机制,明确当地残联行政部门、疾病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定点医院)及辖区制定派出所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加强疫情信息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