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人单位:
首先感谢各用人单位一直以来给予残疾人工作的理解与支持、给予残疾人朋友的关心与关爱!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税务局、残联联合下发的《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鲁财综【2018】31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应于每年4月30日前,按规定如实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为做好用人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当前疫情防控的形式,为减轻集中审核时期疫情传播的风险,尽最大可能提供“不见面”服务,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推行审批服务网上办理,用人单位应在4月30日前登录“山东省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板块”进行在线申报。
二、用人单位在线提交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用人单位为在职残疾职工依法足额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2)工资发放证明。实际支付残疾人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实际支付残疾人月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提供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单位停工、停业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各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在线审批,通过系统使用全面掌握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系统通过与全省税务系统对接,将核定的单位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自动推送到缴税系统,税务部门将以此为基础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
四、2020年已在“山东省残疾人公共服务管理系统”注册成功的用人单位,请输入用户名、密码直接登陆后在线申报,未注册的用人单位,请参照系统使用说明自行注册,系统使用说明市残联已在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网站发布(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whcjrjy.cn/下载),请各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当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和年审工作。
五、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所属单位由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按时申报。
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联系方式:
市残疾人就业托养服务中心:0631-5890559
环翠区残疾人联合会就业服务部:0631-5308656
文登区残疾人教育就业服务部:0631-6083031
荣成市残疾人服务中心:0631-7523817
乳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就业部:0631-6873086,0631-6653306
高区残联:0631-5629050
经区残联:0631-5916171,0631-5916172
临港区残联:0631-5551139
南海新区残联:0631-8963886
威海市残疾人就业托养服务中心(代章)
2021年1月29日